為鼓勵綠色產品生產及消費,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由環保署所擬定「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已於九十年七月十八日經行政院核定,並函請各行政機關配合辦理。環保署為提高政府機關綠色採購績效,將研提相關績效考核及獎勵措施,於九十一年度終了三個月內,辦理績效評核,就各機關年度綠色採購成果,評選採購績效優良者,專案陳報行政院並公開敘獎。
「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明定九十年為鼓勵宣導期,推動範圍先由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台北市、高雄市政府開始進行,推動項目初期以辦公室用文具紙張用品及設備類為主,逐步增加項目。綠色採購目標訂為百分之三十,執行績效暫不辦理評核。民國九十一年推廣至各縣市政府暨所屬機關、鄉鎮市公所及學校,綠色採購目標提高至百分之五十。另每年定期於二月底及八月底由行政院所屬部會行處局署、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縣市政府彙整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鄉鎮市區公所及學校綠色採購成果填送環保署後陳報行政院。
環保署表示,自推動「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以來,各機關反應熱烈,並多次以電話詢問綠色採購相關規定,且已接獲國立南投高級中學、退輔會新竹榮民服務處等填送的採購成果,其採購環保產品的比率均已超過首年所定的綠色採購目標百分之三十,展望未來,環保署對於推動「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深具信心,期望藉此能帶動全民綠色消費的風氣,進而鼓勵製造廠商生產環保產品,以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