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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訂定機車排氣第五期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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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有效減少機車排氣污染,我國機車四期排放標準已於今(93)年實施,傳統化油器二行程機車未達該標準均已停產,環保署現正開始進一步研擬機車第五期排放標準,除將各項空氣污染物的標準加嚴一倍以上外,且為符合國人用車習慣及反映實際用車污染狀況,與歐盟一致,取消暖車後才取樣之採樣程序,亦將完全採冷車啟動測試方法及程序,該標準預定96年實施。

  環保署表示,為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符合國際車輛排氣法規調和的趨勢,並促進國內機車產業與世界技術同步發展,機車第五期排放標準係採用與歐盟第三期排放污染法規(EU3)相當之標準。與目前實施的機車第四期排放標準比較,其一氧化碳(CO)的標準值將由7g/km加嚴至2g/km,碳氫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也將分開個別管制,排氣量150c.c以下標準由2g/km降至0.95g/km。

環保署已和產業界初步達成共識,並將於近期邀集專家學者及機車業者開會討論機車五期排放標準實施日期,環保署表示將再積極與業者溝通,以能如期實施該標準,達成保護空氣品質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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