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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持續推動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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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為持續鼓勵民眾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車用燃料,以減少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將持續推動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政策,延長補助期限3年至97年12月31日止,95年每公升補助2.5元,96、97年每公升補助2 元,預估三年將補助6.5億元,以維持汽油與液化石油氣價差,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民眾使用。

環保署為鼓勵民眾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車用燃料,以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自90年起實施氣價補助政策,凡合法的液化石油氣車至合法加氣站加氣,每公升最高補助3元。政策實施後,因汽油與液化石油氣價差具經濟誘因,民眾使用意願大為提昇,加氣站發氣量也大幅增加,進而促使液化石油氣車及加氣站市場的復甦。全國加氣站數已由89年的6站增為目前的15站,液化石油氣車在數量及品質上也呈現穩定成長的趨勢,目前約9000輛,每月新增約200輛。氣價補助政策執行迄今近五年,計補助1億4千7百多萬公升,核撥補助款4億3千多萬元。

94年度每月發氣量均大幅成長,1-5月之月平均發氣量達358萬公升,1-10月已成長達447萬公升,相較於93年之312萬公升,成長達43%,遠超過原先預估之目標,且持續快速成長中。

考量汽油與車用液化石油氣價差日趨明顯(目前已達每公升10.1元),已具經濟誘因效益,氣價補助政策係階段性的鼓勵措施,最終仍需回歸市場機制面去運作。基於上述考量彈性調整每公升車用液化石油氣補助金額為:95年補助2.5元,96、97年補助2元。該補助調整政策事先業與相關機關、業界及民眾溝通協商,並召開公聽會讓各界了解。

因油價攀升初步估計95年補助金額調降0.5元每公升補助2.5元,對液化石油氣市場之衝擊不大,發氣量年成長率仍能達30%,而96、97年每公升補助2 元時環保署已研擬加強推動對策,除將視油氣價差情形及空氣污染防制費運用狀況,適時檢討調整補助金額外,另為減少汽機車廢氣排放以改善都會區空氣品質,將大力推動使用液化石油氣車,並以台北、台中及高雄三大都會區為推動重點,目標三年內增加液化石油氣車1萬8千輛,增加加氣站12站。每年編列3,000萬元,三年計9,000萬,補助地方用以推動使用液化石油氣車,結合地方政府力量共同推動,將經費作更有效更積極的運用。此外,積極與加氣站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及中油、台塑等業者溝通協商,推動加油站增設加氣設備,以提昇加氣的便利性。

環保署呼籲民眾和業者對政府繼續推動使用液化石油氣車政策要有信心,共同為環境保護及健康維護盡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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