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報載「焚化廠太多 竹縣廠停建」澄清新聞稿

:::
其他
95-03-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表示,針對新竹縣及苗栗縣二座焚化廠興建政策之評估,係本於專業客觀依不同的觀點加以檢討評估,經該署就新竹縣廠及苗栗縣廠之停建理賠、跨區合作可能性、困難度及社會對替代措施之觀感等進行評估結果,並向行政院提出評估建議,幾經多方考量後所作的決定。

環保署指出,為妥善處理垃圾,80年「垃圾處理方案」,預計興建36座;自87年全面推動資源回收後,資源回收大幅提昇,全國各縣市待處理垃圾量已逐年減少。經該署逐年檢討建廠需求,在滾動式政策管理下,因應時空背景之差異,考量全國整體資源統合運用,至95年3月中旬,共刪減10座廠,修正興建總數為26座廠,總有效處理容量1萬9,941公噸/日。根據環保署推估,至96年全國需焚化處理之廢棄物總量22,081公噸/日(家戶垃圾量15,402公噸/日、適燃性一般事業廢棄物量6,679公噸/日),倘若26座焚化廠皆於96年底完工運轉,此與全國需焚化處理之廢棄物總量相當。

環保署強調,該署依據行政院指示就新竹縣廠及苗栗縣廠之停建理賠、跨區合作可能性、困難度及社會對替代措施之觀感等進行評估結果,於95.3.9陳報行政院,建議新竹縣廠停建、苗栗縣廠續建。案經行政院於95.3.15核定,該署刻正辦理後續事宜。

在社會對替代措施觀感方面,經民調結果顯示,當民眾瞭解新竹縣及苗栗縣二座焚化廠興建資訊後,無論續建費用是否較停建費用高,不贊成停建的比例上升,尤其當知道停建費用大於續建費用時,不贊成停建比例更上升至七成,即使是焚化廠所在鄉鎮市,也有相同的趨勢。

環保署亦表示,另經由各項經費分析,新竹縣廠停建費用小於續建費用,而苗栗縣廠停建費用大於續建費用;再考量新竹縣及苗栗縣二座廠興建進度、垃圾跨區轉運處理替代方案效益、回應地方民意、消除民眾的疑慮、維護環境品質等因素,建議新竹縣廠停建、苗栗縣廠續建,以避免投入資源的浪費,並可符合地方民意。

未來垃圾處理,環保署將繼續推動「垃圾零廢棄」政策,經由總體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垃圾焚化廠倘有餘裕量,在符合設計範圍內得兼處理適燃性一般事業廢棄物,以補足交付保證量,同時解決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使設施充分利用並增加處理費之收入;配合焚化廠陸續除役,朝「區域聯合處理」方式推動。隨著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等政策執行成效,環保署仍持續檢討焚化廠建廠需求,以符垃圾處理之需要與民意之關切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