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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品惡化防制辦法五大修正亮點,空污管制策略再添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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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1-03-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中央與地方政府近年來努力推動多種空污防制策略,我國空氣品質亦逐年改善,惟仍有部分地區常有季節性空品不良狀況。因此環保署參考地方政府應變實務經驗,再納入大區域應變需要上風處縣市共同協力因應等考量,於111年3月3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重點包含「降載減排門檻下修」、「增加強制降載減排對象」、「指揮中心成立門檻下修」、「授權訂定移污應變措施」及「上風縣市協力降載減排」等5項內容,讓空污的管制策略更添利器。

環保署表示,空品改善沒有一種萬靈丹,必須靠各種措施分進合擊才能整體發揮效果,其中「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主要是在處理短期空品不良時,規範行政機關與公私場所採取短期應變措施,並通知民眾加強自我防護,共同協力減輕空品負擔的法規。這次修正中,考量近年空品改善, AQI>200事件已大幅減少,而紅色警示(AQI>150)事件已成為主要關注對象,為使短期空品有更多改善機會,同時配合空品預報由1天進步至3天預報的情形,故將應變啟動機制提前;另外也加入燃煤電力機組、燃煤汽電共生機組、鋼鐵冶煉業、石化業及公民營焚化廠等大型污染源為強制降載減排對象;以及明訂地方政府可依據轄區交通發展狀況,因地制宜訂定車輛的應變措施,讓工廠跟車輛共同為減輕污染負擔而出一份力。最後則是考量空污會大範圍傳輸的特性,特別參考「好鄰居條款」,規範當空品不良時,在上風處的縣市也要進行污染減量,來減少傳輸到下風處的污染物。

環保署強調,造成空品不佳的原因複雜,尤其是氣象條件導致污染擴散不良的情況,而這個辦法採取應變的主要目的在於減緩空品再惡化或縮短惡化之期間,以及儘速通知民眾加強自我防護等短期因應作為,至於長期的改善策略,則透過「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執行各項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持續進行多面向的污染改善,也希望全國民眾與公私場所都能支持配合。

本次修正發布規定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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