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強制分類第二階段實施的縣已完成先期準備工作,並自94年10月起開始進行宣導說明會、隨車宣導、逐戶宣導及地方媒體宣導等工作。環保署將於94年12月起進行全國性宣導工作,如期自95年1月1日於全國全面實施。
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自94年1月1日起於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台中縣及高雄縣等10個縣市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實施的10個縣市經初步統計94年1至10月成果與93年同期月平均比較,垃圾清運量減量率達10﹪、資源回收量成長30﹪;廚餘回收量成長65﹪,顯示垃圾強制分類的推動,已大幅提昇資源及廚餘的回收量。環保署表示,第一階段亮麗的成績大大增加垃圾強制分類第二階段推動成功的信心。
為順利推動第二階段垃圾強制分類,環保署已積極輔導第二階段實施的縣環保局完成先期準備工作,部分縣如台北縣、桃園縣、苗栗縣、雲林縣及花蓮縣因推動進度超前,已提前針對部分區域或機關、學校執行垃圾強制分類稽查勸導工作。
針對部分縣轄內偏遠地區因聚落分散,基於行車安全及經濟效益,無法實施垃圾不落地區域,環保署已規劃針對住戶分散執行困難部分,經專案核定可採由原只放置垃圾子車,增設資源回收設施,並視實際情形,加設廚餘回收設施方式執行,以利民眾分類堆放,除由村長或環保志工協助進行認養及宣導分類工作外,清潔隊仍會適時進行稽查勸導工作。據環保署表示,現已專案核定得實施垃圾落地區域人口數約35萬人,僅占全國總人口數1.5%,並不會影響垃圾強制分類第二階段的全面推動。
環保署表示,垃圾強制分類第二階段將如期於95年1月1日全面實施,並比照第一階段給予三個月的勸導期。勸導期以後,民眾如違反分類規定且屢勸不聽者,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環保署強調,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達到「全分類、零廢棄」資源循環再利用的優質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