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縣市政府核准作為營建混合物分類、貯存的土資場,一再違法收受事業廢棄物牟取不法利益情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已鎖定了中區幾家大型土資場,將加強查核頻率,另也將針對常有「夾帶」廢棄物入場的砂石場與營建工地列入稽查重點,環保署提醒業者勿貪小利,以免受罰。
環保署表示,廢棄物清理法明訂廢棄物之再利用,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目前由經濟部、衛生署、農委會等公告可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眾多,尤其像廢鑄砂、爐碴、散漿渣、造紙污泥等工業廢棄物,因產量大,再利用用途部分與土石方相同,所以,常遭有心人士利用作為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日前中區大隊就曾在台中及雲林縣查獲類似的案件,且有1家土資場因此遭撤證及起訴判刑的情形。
環保署同時表示,由縣市政府核准的土資場原本僅用來處理營建混合物,或分類工程級配料等用途,場內並無可處理事業廢棄物的設備,及廢污水的防治設施,為了防杜土石方堆置場業者在場內非法收受貯存事業廢棄物可能造成的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情形,該大隊已鎖定幾家特定業者加強稽查頻率,一旦查有未經核准收受事業廢棄物,即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輕者可處新臺幣六千元至三萬元罰鍰,而情節重大者,除罰鍰金額最高可處新臺幣三十萬元罰鍰外,且涉有行政刑罰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規定,該大隊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