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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永續發展--環保署公告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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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為使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工作能更有效率,並期能縮短費率審議之時程,以及將補貼費費率納入審議之工作項目,於96年3月6日預告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該修正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現正公告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

環保署表示自86年起,該署即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授權,陸續公告了廢電子電器物品(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電風扇)、廢資訊物品(筆記型電腦、主機板、硬式磁碟機、電源器、機殼、監視器、印表機、鍵盤)等14大類33項應回收廢棄物。同時亦依據廢清法之授權頒布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依據該設置辦法,環保署由環保團體、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政府機關代表及業者代表中遴選出相關人士組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以執行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費率之審議工作,以確保費率之訂定符合公平公正之原則,並能充分反應各公告材質之回收清除處理相關成本。

惟原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自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訂定發布以來,期間雖已經四次之條文修正,為縮短相關費率之審議時程及擴大費率委員會之工作任務,該署爰擬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暨補貼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相關條文。

環保署籲請各界如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有相關建言者,可於該設置辦法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建言,共同來關心環保,並促使該設置辦法得以訂定得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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