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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污染減排經濟誘因,環保署預告調整空污費收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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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2-02-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持續推動空氣品質不良季節污染排放減量,環保署今(1)日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包含新增大戶費率與擴大季節性費率差距、修正廢氣燃燒塔費率計算方式、調整戴奧辛與重金屬費率,並新增有害揮發性有機物(VOCs)個別物種及配合徵收物種致癌權重調升費率,以經濟誘因方式,強化整體減量效益,預期法規生效後,每年可減1萬5千公噸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重點如下:

新增大戶費率與擴大季節性費率差距

促使大型固定污染源強化其防制設備處理空氣污染物排放,新增加排放量大戶業者適用之費率,並搭配調升第一季及第四季空品不良季節費率,以經濟誘因方式,促使業者於秋冬季節調整產能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妥善率,降低空污季節之污染排放。

促使業者主動減少廢氣燃燒塔

調整廢氣燃燒塔費率及計算方式,結合環保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管制,納入年度累積使用次數、時數及流量等因子計算,促使業者主動減少廢氣燃燒塔使用情形。

檢討有害空氣污染物種費率

以健康風險概念,調整戴奧辛與重金屬費率10至20倍,並新增徵收氯乙烯、1,3-丁二烯及丙烯腈等3個有害VOCs個別物種及調升有害VOCs個別物種收費費率,促使業者減少有害空氣污染物種排放。

環保署近一步表示,本次收費費率,預估影響對象,主要為石化業、電力業、半導體、面板業、塑膠業、金屬製造業、鋼鐵業及焚化爐業者等對象,期藉由經濟誘因機制,鼓勵公私場所於空品不良季節時自主調整產能減少空氣污染排放,除可減少空污費支出成本,亦達改善空氣品質之目的,創造環境與經濟雙贏。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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