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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將全面實施綠色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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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行政院環保署日前邀請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之代表,商討共同推動綠色採購事宜,將於今(94)年7月1日起試辦半年後,並於明年(95)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所有公務機關,將可全面實施綠色採購,為推動全民綠色消費,更向前邁進一大步。

環保署表示,我國於81年正式推動環保標章制度,迄今已制定88項環保標章產品規格,並已通過二千七百餘件產品,在全世界排名第五,另外我國在86年立法實施政府採購法,於96條訂有機關綠色採購條款,是為世界第一個立法限制採購環保產品的法令,之後依此條文於88年5月制訂了機關優先採購環保產品辦法,並於90年7月行政院通過「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試辦半年後於91年1月1日正式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及各縣市政府推行機關綠色採購,要求各機關就指定項目購買所定目標比率之環保產品,由於各機關之全力配合,第一年環保產品採購統計達26億元,比率為60.5%,第二年為56億元,比率為73.8%,而去年93年已達57億元,比率78%。由於在政府機關率先推動採購的帶動下,使廠商申請環保標章意願大增,環保產品的數量在三年內增加一倍以上,使我國已成為推動使用環保標章成效顯著之先進國家。

由於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並非強制性的法令,僅在行政院及縣市公務機關實施,為達到於政府機關全面推動的目的,環保署依據91年通過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擬出所有機關「應」採購之環保產品項目,目前即將公告,並於今年底正式實施,屆時所有的公務機關,包括總統府、五院及縣(市)政府,將全面實施綠色採購。

除於政府機關推動綠色採購外,環保署也在民間大力推動綠色消費的工作,例如成立綠色採購聯盟,以合作社方式在企業間推展綠色採購,同時今年也將以網路購物的方式,推動民眾的綠色消費,預計今年11月左右將在蕃薯藤購物網上成立環保產品之專區,供民眾選購。

環保署表示,環保標章推動以來,使用環保產品10年就可少砍伐7千萬棵大樹,每年省電1億5千度電,約4億4千萬元電費,並節省3座明德水庫4千多萬噸的水,其他節省的資源更是不計其數,所以呼籲各方面能全力配合推動綠色採購及綠色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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