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志航基地於94年7月11日上午8時40分於綠島海域西南方(240度方位)13浬處執行勤務時,發現海面有疑似廢油呈帶狀分布,長度約6~8浬,立即通報台東縣環保局。台東縣環保局隨即通報海巡署及環保署,並由環保署協調聯繫相關單位動員追查後,確認是蒙古籍幸福城號(Lucky City)偷排廢油,並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環保署表示,國防部空軍飛機在發現廢油後,隨即再派專機攜帶相機追緝偷排廢油船舶,同時海巡署第15海巡隊及空勤總隊分別派遣快艇及直昇機前往污染地點會合查處,約於9時19分在綠島270度方位11浬發現該貨輪後方5浬有油漬,立即拍照存證。由於當時附近有二艘貨輪南北不同方向航行,經研判油污應為航向北方之貨輪所排放,空軍及海巡署第15海巡隊並分別拍照,確認該船為蒙古籍幸福城號(Lucky City)。該船發現空軍直昇機追蹤後,立即停止廢油污排放作業,並加速往北逃離。
環保局指出,我國任何船舶進出港,均需經由港務局「航運業及進出港簽證管理系統」登錄。因此,海巡署即依該系統確認幸福城號將於11日下午15時30分駛入花蓮港,並通報環保署。環保署立即電請花蓮縣環保局、花蓮港務局於該船進港後登船查驗其油料紀錄簿。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幸福城號約於11日下午5時30分完成碼頭停靠作業,花蓮縣環保局立即會同海巡署、花蓮港務局及港警所登船查驗,並留置相關人員偵訊。大陸籍船長於偵訊時承認,該船11日上午8時於北緯22度30分、東經121度01分,至北緯22度50分、東經121度09分範圍內排放廢油污水,此項作業業已登載於油料紀錄簿。
環保署指稱幸福城號總噸位為2487,為散裝貨輪,雖登記為蒙古籍,船東則是香港GRAND MOMENT CAPTIAL LTD.,進花蓮港預定裝載貨物為紙漿。
環保署針對此次污染行為,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29條規定,重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並立即送達處分書給船長;同時通知花蓮港務局於罰鍰未繳清前,禁止該船離港。
環保署表示,本次國防部於執行空中勤務時,發現船舶違法偷排廢油事實,主動通報環保機關,並由海巡署聯合查緝污染模式,已樹立陸海空聯合稽查良好典範,今後將透過此種模式,持續與國防部、海巡署、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等協商聯合稽查機制,以杜絕船舶於我國海域偷排廢油污水惡行,維護我國海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