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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舉發污染最高獎金20萬元 環保署發獎勵金共1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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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鼓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符合一定條件者,各環保單位可以推薦給獎,經評審通過發給獎金5000元到20萬元。

環保署94年度第二次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經環保署評審核定計28件獲審查通過給獎,獎勵金共118萬元。該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推薦的個案獲頒獎金7萬元。本案是由一位伸張正義的環保義工,於上、下班途中,經過某家工廠時,看到廠房逸散出煙塵,隨即以相機拍下,並上網向環保署舉發。經該大隊派員到工廠稽查,發現該廠於熔煉廢鋁過程,雖設有袋濾式集塵器,惟抽氣量明顯不足,致逸散明顯粒狀染物,且未領有操作許可證而從事操作行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予以告發,罰鍰新台幣10萬元,並限期改善。被處分的工廠擔心連續被告發,隨即投資50萬元,增設一套吸氣設備加強抽氣,經南區大隊派員複查,已無污染情事。

據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本案舉發人與污染者並沒有私怨或利益衝突,不知道舉發污染有報案獎金,也不是直接受害者,居住區域與污染源地點沒有地緣關係,係基於對環境保護高度期盼,一再主動協助環保單位,提供確切證據,才能查到污染源,經處分後獲得改善,即時消弭民怨,遏阻公害糾紛。他的表現,對污染者有警惕作用,對環境教育、社會公益都有正面宣導效果,南區督察大隊特地呼籲社會大眾勇於檢舉環境污染案件,該署免付費檢舉電話為0800-0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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