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3月28日公告「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自7月1日起,量販店及超級市場必須減少賣場內,用於包裝蛋類、生鮮食品,及糕餅麵包等食品的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用量。
依據該公告規定,管制對象包含量販店及超級市場,必須進行減量的包材是指含PET、PS、PVC、PE或PP等塑膠材質,且用以盛裝蛋類、生鮮食品,及糕餅麵包等食品的托盤及包裝盒,以及用於盛裝餐飲食品的杯、碗、盤、碟等一次用容器;賣場內前述包材的使用量,第一年須減量15%,第二年則須減量25%,其後年度之減量率則視賣場達成情形檢討修正;賣場可以採「改為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減輕指定容器的重量」或「使用不含塑膠材質的替代容器」等方式,達到目標減量率。
環保署表示,推動此政策之目的在於落實廢棄物源頭減量,並減少耗竭性資源的消耗,賣場可優先採用「改為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的方式進行減量,例如原先以托盤盛裝2條紅蘿蔔後以收縮膜包裝,可以改為不用托盤盛裝直接以收縮膜包裝,或改為由消費者挑選後以環保袋或其他包裝等方式,皆可達到減量目的。
另依據該公告規定,管制對象應於96年7月31日前,將96年度(年度期間為96年7月1日至97年6月30日)的「減量計畫」提報地方環保局,內容主要為規劃96年度應如何執行減量;並在97年9月30日前,將96年度的減量成果提報環保局。至於97年度以後的減量計畫,則應在每年的5月31日前提報。至於違反該公告的處罰,若管制對象未達年度減量率、未提報減量計畫,或未提報年度減量成果,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表示,後續將邀請各縣市環保局及管制對象召開說明會,針對公告規定及應配合事項進行詳細說明,以利各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