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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布「換購大型柴油車貸款利息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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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8-06-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協助大型柴油車改善污染排放,環保署已訂定「換購大型柴油車貸款利息補助辦法」,將提供購車貸款利息補貼,以減輕車主購車負擔。

環保署表示,該補助辦法補助對象為「自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起完成報廢回收95年9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型柴油車;或95年10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出廠,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93年1月1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且購買新車之中小企業或個人」者,可依補助辦法申請補貼1%利息,配合該署同時修正的「低碳永續家園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實施要點」所提供的信用擔保,金融機構亦提供優惠利率(利率約2.595%),讓車主以分期付款方式(最長分5年60期繳納),換購符合最新排放標準的低污染大型柴油車,故車主實際上僅需負擔1.595%超低利率。

本次修正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網頁下載,歡迎各界瀏覽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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