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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鑑定方法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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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驗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預防及整治土壤污染,確保土地資源的永續利用,特訂定「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法」,其有關土壤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亦相繼訂定完成,各項管制措施亦陸續展開。惟欲採取各項土壤污染整治及預防措施前,我們必須先了解土壤是否遭受污染?污染物質為何?污染的程度又如何?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先檢測出土壤污染物質之「質」是什麼?存在「量」有多少?因此檢測技術與方法是預防及整治土壤污染的要件。

台灣地區土地面積雖小,但其地形與地質狀況複雜且多變,就以美國農業部土壤分類方式為例,在土壤十二種分類中,台灣地區就存在有十一種,其複雜程度即可見一般;再加上人為的多重污染行為,造成污染土壤代表性樣品取得不易,所以如何以最經濟的方式取得代表污染區的樣品,是土壤污染鑑定的基礎技術。為使各單位所採得的土壤樣品具有代表性,行政院環保署已研訂完成「土壤採樣方法」。依據土壤採樣目的,和土壤、污染物質及採樣現場週遭環境特性,明確規範採樣設備、材料、方式及相關品管與安全措施等技術指引,提供各界應用,以取得高調查品質及低成本的代表性樣品。

取得足以代表污染區土壤的樣品後,污染物質成分與含量的檢測方法是另一個重點工作。目前土壤管制項目共計三十九項,包括重金屬八項、揮發性有機物十五項、農藥八項、半揮發性有機物六項、戴奧辛及多氯聯苯等,其中以重金屬項目受到廣泛的重視,主要是因其具有高累積、低移動及不易被微生物分解的特性,一旦發生重金屬污染後不但不易被移除,且可能藉由農作物的吸收而進入食物鏈,或再經生物濃縮作用對人體造成危害。過去有不少單位為了解土壤中重金屬含量與農作物生產及食物鏈安全性,對台灣地區農地進行土壤重金屬含量調查,以較弱的酸溶液(0.1M 鹽酸)萃出後檢測含量,作為土壤中鎘等六種重金屬可以被農作物吸收的評估指標值,所以目前所建立的台灣地區土壤重金屬鎘、鉛、鉻、銅、鎳及鋅等六種含量值背景資料庫,均為以0.1M 鹽酸萃取的方法所得的數據。而現行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中鎘等六種重金屬管制值,係以此六種重金屬對環境衝擊及影響為考量的土壤中重金屬全量值,故行政院環保署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公告以極強的酸溶液|王水,來進行土壤溶解消化之重金屬全量檢測的標準方法。

環保署所研訂的土壤污染物檢測標準方法除參酌國際或歐美先進國家的檢測方法外,並依照國內土壤地質及及國內污染狀況研訂出本土化的檢測標準方法,作為全國土壤污染物檢測的標準方法;目前環保署已研訂完成檢測標準方法有「土壤檢測方法總則」、「土壤水分含量測定方法|重量法」、「土壤中重金屬檢測方法|王水消化法」、「土壤中砷檢測方法|砷化氫原子吸收光譜法」及「土壤、固體或半固體廢棄物中總汞檢測方法|冷蒸氣原子吸收光譜法」等,為檢測土壤樣品中鉛、鎘、銅、鋅、鎳、鉻、砷及汞等八項重金屬含量的標準方法。除了上述重金屬的檢測方法已公告外,尚有三十一項有機污染物的檢測方法,將公告準用廢棄物檢測方法。這些已公告之檢測方法均公開於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網站上,供各界查閱使用。

環保署執行稽查時所採得土壤樣品,其檢測工作是由各級環保機關檢驗室執行,惟事業機構的土壤污染調查、整治所需之檢測,依據土水法第十條規定,除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之除外,其餘部分均可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檢測機構辦理。所以環保署呼籲鼓勵各檢測機構或學術研究機構儘速提出申請,以取得認可接受事業機構委託執行土壤樣品檢測,日後土壤污染染場址之調查整治工作將陸續展開,土壤污染檢測工作的商機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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