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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降低 環保署稽查強度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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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97-03-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畜牧業放流水標準罰鍰雖調降,環保署為改善及維持河川水質,仍持續鎖定污染源,不定期擬定稽查管制計畫,加強稽查取締工作,其中高屏溪及東港溪流域事業為稽查管制重點。兩流域環保單位列管的事業數,畜牧業即佔約7成,為河川污染主要來源,由於政府為體恤畜牧業及減輕弱勢農民的負擔,於96年12月修法公佈將畜牧業違反放流水標準罰鍰額度調降,但仍有部分畜牧(養豬及養牛)業者輕忽漠視,不妥善操作廢水設施,甚或不處理逕行排放廢水。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大隊自修法後迄今,已稽查發現7家畜牧場,空留廢水處理設備不正常操作,而逕行排放廢水,均已告發處分。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畜牧業放流水管制標準92年11月將化學需氧量(COD)項目由原來的250毫克/公升放寬至600毫克/公升;去(96)年12月12日亦修法將畜牧業違反放流水標準罰鍰額度,從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調整為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相較於其他業別的管制已算寬鬆,環保署呼籲畜牧業者基於環境及河川清淨的共同認知,應發揮道德良知,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千萬別存僥倖心理,以身試法。南區大隊並表示,今(97)年度對高屏溪及東港溪流域污染源將繼續列入加強管制對象,並不侷限畜牧業者,對事業如未妥善處理廢水,以致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除依法處罰鍰外,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近年來畜牧業經農政及環保單位積極輔導及稽查管制,已有9成以上設置廢水處理設備,只要提高廢水處理設施之開機率,妥善處理廢水,大多能符合管制標準,對河川水質改善就有相當程度的幫助。環保署並同時呼籲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可隨時利用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通報,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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