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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河川水質淨化工程品質 評選履約制度新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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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從事河川水質淨化工程規劃、細部設計及監造的業者應注意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要求地方政府自明(96)年9月起對於該署補助水質淨化現地處理工程規劃、細部設計案的招標評選評分項目,必須有15﹪的權重作為投標廠商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執行河川水質淨化工程業務能力的評比判斷。

環保署說,投標廠商在投標案件時,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如果沒有接受該署河川水質淨化工程訓練並取得合格結業證明,則其評選分數中有15分(總分100分)的項目為0分,投標廠商將失去參加評選取得計畫的優勢。

環保署表示,河川水質淨化工程自民國91年推動至今,已完成25處人工溼地、礫間氧化等現地處理工程,初期有景觀、土木、環工等領域的業者加入參與,有部分工程在設計階段未引進生態觀念、現地處理的水理、水質處理經驗不足,導致有部分工程延遲、工程偏向綠美化或偏向剛性的土木設施,未能完全發揮水質淨化和生態保護的效益,因此有必要提昇工程規劃設計階段的品質。環保署又說,為了提昇河川水質淨化工程的品質,大部分地方政府也支持將投標廠商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接受該署河川水質淨化工程訓練並取得合格結業證明列入評選評分項目,並有15分的權重。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依地方政府的建議,對於執行河川水質淨化工程監造業務的承包商,則必須由已接受該署河川水質淨化工程訓練並取得合格結業證明的人員執行監造,並納入履約條件之一。

環保署所規劃之河川水質淨化訓練課程,包括講習及案例觀摩,全部授課時數30小時,在課程結束後將辦理測驗,凡通過測驗者授予結業證書。訓練課程將於明(96)年3月、6月開設2 梯次,並視報名情形調整班次,未來訓練課程將由該署環保人員訓練所辦理,而實際開課日期及相關課程內容將於開課前1個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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