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廢四機(廢電視機、廢洗衣機、廢電冰箱及廢冷暖氣機)之回收成效,環保署已於99年12月30日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環保署表示,本項措施是要求販賣業者在賣出新四機時,要免費回收民眾的廢四機,並納入聯單追蹤管制,確保妥善處理再利用,達成資源回收的目的。惟考量販賣業者無空間及能力設置時,可委託符合相關法規規範的業者,代為清運、貯存及回收,以解決業者營業調度及環境衛生等問題。但環保署並未指定及委託特定公會及任何公私機構辦理回收及設置事宜。販賣業者可考量委託成本、運距、配合度等因素,自行選擇最適合的合法貯存及清運單位辦理。
環保署再次強調,有關廢四機回收貯存設施(或相關回收站)之設置,並未強制或要求相關業者(如:回收業、處理業、貨運業…等相關回收清除單位)須統一集中設置貯存場所。環保署亦未授權或指定特定公會及任何公私機構對外招攬回收相關業務。廢四機回收執行方式說明,民眾可於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閱。凡符合公告及法令規定之相關公會或公私機構等團體,願意協助提供販賣業者代為進行回收清除之服務,或販賣業者願委由相關單位代為執行,環保署均樂觀其成。至於公會會員是否願意接受相關公會之服務,由公會會員自行決定,無需向環保署報請核備或核准。
環保署呼籲,為協助業者了解管制、應遵行的規定及相關回收流程,已著手編製宣導手冊。預計於今年3月起全面於各縣市至少辦理25場宣導說明會。業者屆時可逕向環保署回收基管會(02-23705888分機3408)、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Recycle/index2.aspx)或所在地環保局查詢說明會辦理之場次、地點及時間,以瞭解法規,及早因應。倘對前述事項仍有疑義,亦可於上班時間隨時撥打回收基管會諮詢電話,環保署將有專人為您解答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