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蓄電池除了是機動車輛的啟動電源,也常用於儲能設備。由於含有鉛等重金屬成分,如果沒有妥善回收處理,不僅會對土壤和水質造成污染,還可能經由食物鏈引起人體嚴重健康問題。如未妥善回收處理,或以夾帶等非法方式輸出,最高將處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鍰,資源循環署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資源循環署表示,廢鉛蓄電池雖然含有害成分,但也是重要資源。國內廢鉛蓄電池的主要回收來源包括汽機車保修汰換及電信業等使用所產生,藉由地方政府清潔隊及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作業,透過處理不僅能將回收的塑膠再生料用於其他塑膠製品,回收的鉛也能再製成新的鉛蓄電池,實現資源的循環再利用。鉛屬於重要資源,具有高價值和多用途,因此妥善回收和再利用至關重要。
廢鉛蓄電池於民國79年已列為應回收廢棄物。依112年統計資料,妥善回收共約7萬7,000公噸,且國內處理業者每年最多可處理廢鉛蓄電池16萬公噸,整體處理量能充足無虞,能使回收的廢鉛蓄電池有效再利用,避免對環境的影響。
資源循環署呼籲,廢棄鉛蓄電池應交給合法回收業者,並應杜絕不法貯存堆置及出口。回收業者應自我檢視是否符合「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確保廢鉛蓄電池得到妥善的回收、清運及貯存,避免污染環境。資源循環署已協調地方政府加強對回收業者的稽查工作,對不符合規範的業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出口若違反「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或以夾帶等非法方式輸出,將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鍰。
資源循環署再次強調,維護環境是全民的責任,請大家共同合作,確保廢鉛蓄電池得到妥善的回收處理,保護我們共同的生活環境。
民眾如果想要更進一步瞭解廢鉛蓄電池回收相關訊息,可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至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網(網址:https://recycle.moenv.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