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西螺鎮吳厝派出所十二月十三日凌晨四時許在該鎮三塊厝段附近,查獲一部由林姓司機駕駛大貨車涉嫌在一挖空之農田裡非法棄置營建混合物,經通報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與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協助稽查,中區大隊稽查人員因懷疑農田可能係被盜採砂土後,非法回填廢棄物,經僱請挖土機開挖,雖未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但該農田已被掩埋約七千四百立方米之廢棄物,除司機已由環保警察隊於製作完偵訊筆錄後,立即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外,中區大隊亦將深入追查是否尚有其他涉案人員。
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大隊長黃輝源表示,位於雲林縣西螺鎮公館里三塊厝小段一約六分多的農地,砂土已被挖空至六米深,本月十三日中區大隊獲報至該地稽查,由於研判該農田可能已遭廢棄物入侵,經請來挖土機開挖六處地點後,估算掩埋之廢棄物量大約七千四百立方米,數量相當龐大,幸由廢棄物外觀、物性並未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情形,惟因非法掩埋廢棄物已嚴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涉及刑罰規定,除了十三日凌晨四時許駕駛大貨車到該農田而遭派出所員警攔下的林姓司機,經環保警察隊偵訊後,認涉有重嫌,立即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外,中區大隊正積極會同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深入追查其他涉案人員。
黃輝源同時強調,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或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行為,均屬嚴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涉刑罰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業者不要貪圖一時小利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