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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環保產業之發展及與國際接軌,環保署正務實檢討可回收資源物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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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近年來,隨著國際原物料價格大漲,原屬不具經濟價值的再利用或再生利用行為,因市場機制變化而具回收之經濟效益。環保署為因應事業對於各式廢料輸入需求的增加,促進國內整體經濟建設與電子產業的持續蓬勃發展,更配合未來事業廢棄物零廢棄願景的國際性環境議題下,正思考如何跳脫現有框架,務實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規定,期能於產業經濟和環境保育間取得平衡點,並提振國內環保服務產業的發展,及落實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

過去國內部分資源回收業者常以用料不足為由,要求開放混合五金廢料進口,但因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環保署未曾輕易解禁。環保署表示,以往部分可回收之資源性事業廢棄物因缺乏合法之處理業者,致被非法業者以不當之處理方法進行回收,回收過程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所以被納入有害事業廢棄物規範。但近年來,多項原被認為有害的事業廢棄物之處理技術已有顯著提昇,處理設施已有改善並強化處理效能,合法許可之處理機構陸續設立,輔以目前已建置之管理機制,其處理過程已不易發生如早期之非法處理行為與環境污染情事;另再比較目前世界各國及「巴賽爾公約」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之差異,為符合巴塞爾公約之精神並與國際規範接軌,部分原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有改變認定之必要。

現階段環保署正積極推動環保科技園區,引進以高科技資源再生技術、高科技環保技術與生態化產業為主軸,雖已有部分廠商進駐,但於招商過程中,廠商普遍主要關切問題為「國內廢棄物產量無法達設廠之經濟規模,是否可能自國外進口相關廢棄物作為原料?」,而於得知目前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禁令後,國內業者多不願投資設置資源回收廠,國外廠商之投資意願亦因而卻步,迄今仍未決定投資設廠。

環保署強調,未來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條文方向,將重新界定有害廢棄物之涵義及屬性,未來並將有回收價值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優先考慮解除有害列管。倘資源物可依法妥善進入環保服務產業處理,可解決國內因廢棄物產生少,不具處理經濟規模而無法發展之先天限制。盼望此一認定標準之修正,能讓「回收再生資源創造生態化產業」及「應用再生資源轉化成再生產品產業」等環保服務產業呈現一全新面貌。

環保署此次修法過程中希望透過不同型式的溝通,了解產業所面臨的困境,在公平公正及環境風險考量的原則下調整與修正構想,透過小型座談會、大型說明會和公聽會,和產、官、學及研等各界取得修正共識。因攸關國內產業界事業廢棄物處理之未來發展,環保署正廣徵各界意見,以重新檢討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等相關法規,希望各界能透過不同管道提供寶貴意見,將使本次修法程序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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