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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品有標章 優良呼吸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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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0-09-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上路迄今,環保署偕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鼓勵公私場所取得自主管理標章,統計至110年8月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核發38處公私場所標章,其中有25處優良級標章;13處良好級標章,尚有31處申請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自110年7月2日發布,目的為促進公私場所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及自願參與維護公眾使用環境。

環保署表示,目前非公告場所部分,高雄市率先核發1處(瑞豐護理之家)協助取得優良級標章,新北市及南投縣各有1案申請中。已核發標章達3處以上的縣市,依總數量排序,分別為桃園市6處、新北市6處、臺南市5處、高雄市4處、臺北市4處、臺中市3處、雲林縣3處及基隆市3處。

環保署強調,自主管理標章對場所本身、民眾觀感極具正面形象,同時保障您我健康。推出近2個多月,各公私場所業者積極投入標章申請,申請場所類型中,申請最踴躍為醫療機構7處、大專院校6處及政府機關辦公場所5處。環保署規劃於明(111)年底前逐步建置網路自主標章地圖,使標章資訊更加公開透明化,大眾可上網查詢各縣市標章地圖,提供您我選擇安心的室內優質環境。

未來舉凡醫療機構、大專院校、政府機關辦公場所、圖書館、博物館及美術館、社會福利機構、鐵路車站、航空站、大眾捷運系統車站、金融機構營業場所、表演廳、展覽室、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場所、商場、運動健身場所、幼兒園、產後護理機構及托嬰中心等19類公私場所,皆可響應申請標章,共同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環保署說明,為讓公私場所充分瞭解標章申請流程,使民眾認識標章,已訂於今(110)年9月27日、28日及10月4日、7日在北、中、南辦理8場次標章說明會議,並同步採視訊方式一併說明(報名網址: https://ppt.cc/feqp8x)。為拋磚引玉,吸引場所取得標章,凡非公告場所於今年底前換發取得優良級標章,皆可獲得環保綠點,約等值新臺幣3,500元獎勵,僅有100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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