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安寧,環保署修正發布「噪音管制標準」,主要增修內容為加嚴噪音管制區內工程、場所及設施噪音管制標準值,並增訂風力發電機組噪音管制標準及相關稽查量測與作業規定,修正內容詳載於該署(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最新環保法規」網頁。
環保署指出,隨著國人對環境品質的要求日益殷切,近年來噪音陳情案件居高不下,為各類公害陳情件數第一名,但其中約有九成以上案件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或無法量測,實際稽查處分率僅約8%,顯示噪音管制標準與民眾感受有落差。此外,噪音重複陳情案件近年來亦迅速成長,顯示仍有噪音源經過噪音檢測或限期改善複查後,雖然符合標準,但實質上仍影響民眾生活安寧,也因此造成噪音陳情案件數不斷增加。針對上述各點,實有必要針對時段區分、評定方式及噪音管制標準值檢討修正。
環保署表示,本次噪音管制標準主要修正重點如下:針對噪音管制標準值,加嚴位於第1類至第3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娛樂、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各時段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另針對營建工程加嚴第1類至第3類管制區全頻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工廠(場)、娛樂、營業場所加嚴第2類及第3類管制區各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擴音設施除第1類夜間時段外,加嚴各類管制區各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此外,為處理風力發電機組噪音以工廠噪音管制標準進行管制,造成量測地點妥適性的爭議,新增以增量方式管制風力發電機組的全頻噪音,並增列風力發電機組專屬的噪音管制標準,及調整各噪音管制區時段區分方式,以解決民眾常反應噪音擾寧的問題。
環保署表示,藉由本次修正噪音管制標準,針對各噪音源大幅度加嚴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可促使業者進行污染源改善,減少噪音案件對民眾之干擾;且增列風力發電機組專屬噪音管制標準,解決風力發電機組噪音量測地點妥適性之爭議,加上各噪音管制區時段區分方式之調整,預計將提高稽查處分不合格率15%以上,並將減少多次陳情案件的發生,提昇生活環境品質;環保署並提醒噪音源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共同維護環境安寧,適時檢查現有相關設備並進行改善或保養維護,以避免運轉後產生噪音干擾鄰居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