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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說明會9月24日起巡迴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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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7-09-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自9月24日起將於北、中、南三區分兩梯次巡迴舉辦6場次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責任業者營業量申報相關法規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想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及自身權利義務的業者,請勿錯失報名參加的機會,歡迎上網報名(網址:https://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或電洽該會輔導人員02-23705888分機3414~3420)。首場說明會將於9月24日下午假台中市文化大學推廣教育台中分部辦理,其餘各場次之時間、地點亦已公布於上述網址。

環保署表示,目前公告應回收之責任物計有廢容器、汽機車、輪胎、電子電器、資訊物品、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14類33項,這些物品或其容器的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向環保署回收基管會辦理登記,並於每單月底前,上網申報營業(進口)量,並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罰。本次說明會除將介紹現行回收制度及責任業者相關法規外,同時針對登記、申報、繳費作業及營業量申報系統操作等實務,也有詳盡的說明。環保署呼籲想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及自身權利義務的相關業者,除可參考責任業者宣導網(https://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advertis.html),更不要錯失報名參加的機會,並隨時留意該署網站公布的最新訊息。

附件:97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責任業者營業量申報相關法規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場次與議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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