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擴大補助鍋爐改用乾淨燃料,環保署預告修正「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草案

:::
大氣空氣
107-01-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減少國內鍋爐及加熱設備於燃燒過程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於106年4月13日已訂定發布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優先針對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之加熱設備給予改造或汰換補助。

環保署表示,為增加減量效益,加速改造或汰換鍋爐燃料為乾淨燃料,本次修正改造或汰換鍋爐之補助對象,擴大適用對象,除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之工廠、電業法管理之電業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管理之國營事業外,凡於本辦法訂定施行日(即106年4月15日)起將既存鍋爐改造或汰換為使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加熱設備,或於本辦法訂定施行日前已改造、汰換鍋爐,且於本辦法訂定施行日使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加熱設備仍未完工之公私場所,皆納為本辦法之補助對象。為給予補助對象足夠之時間進行改造或汰換作業,將申請補助期間延長至108年6月30日止,每座鍋爐補助金額至多新臺幣50萬元,並將名稱修正為「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環保署指出,另將預告訂定「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預期藉由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等兩項法規,藉以加速降低區域性空氣污染達紅色警戒日數,預期可減緩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對區域空氣品質之影響。本次預告修正之草案內容請參閱環保署環保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草案公布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lichun.liu @epa.gov.tw)。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