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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收基金挹注地方資源回收,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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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1-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自87年7月成立資源回收基金以來,全國資源回收率已從5.97﹪提昇至目前的26.99﹪,其最大的功臣除了民眾的大力配合外,透過補助地方環保機關以及民間團體等管道,不論在執行資源回收工作或對民眾教育宣導上,均有顯著成效。

環保署指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7條的規定,資源回收基金應用於支付回收清除處理費用、補助獎勵回收系統及再生利用、執行機關代清理費用、稽核認證費用、或用於其他資源回收有關之用途。資源回收基金是經過專家學者成立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依照訂定的費率向責任業者收取費用並成立資源回收基金, 而費率的計算其中一項即為環境成本,惟環境成本不易推估,現階段皆以補助地方執行機關作為代清除費用估算。以94年為例,全國資源回收總量約180萬公噸,執行機關部分即佔175萬公噸,約佔97﹪,實為重要資源回收管道。

環保署表示,相關編列補助地方執行機關及民間團體經費,均係依法編列,並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補助地方執行機關除配合環保署重大資源回收政策外,另辦理宣導及回收系統建置等十項重點工作。此外,添購資源回收車及興建分類場等、補助離島及偏遠地區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補助社區學校村里加強乾電池及資源回收工作、推動形象改造計畫…等等,形成完整資源回收體系。至於民間團體補助部分,主要配合民間宣導活動辦理,活動主題必須包括「資源回收」主題,環保署再依活動規模及場次多寡,予以酌量補助(1至10萬元),以95年為例,共申請132件,核准101件267萬元,平均每案2.6萬元,參與人數6萬8千餘人,其中並抽查核准活動37﹪辦理情形,落實宣導效果。

另該報報載「補助拾荒者 還來得名正言順」,環保署指出,目前該署亦透過資源回收基金的補助,積極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計畫,主要係藉由地方環保機關、企業團體、社區村里等結合拾荒業者,一方面改善環境觀瞻,另一方面補助拾荒業者工安及生財工具等需求,同時兼顧社會救助與照顧,95年更於台中市辦理「關懷環境、形象改造—我與回收變臉活動」,結合媒體與各界代表參與。

環保署呼籲,資源回收工作需要每個人的持續參與,補助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誘因,最終仍是民眾的自發自覺,一同來為維護地球永續資源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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