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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發布「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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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0-01-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為配合5都改制,已於100年1月5日修正發布「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並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民眾可以自行至該網站查閱。

環保署表示,為配合99年12月25日起,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與合併前全國25縣市名稱不同,因此修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1至附表3部分條文,規定排放限值適用的縣市名稱,俾利地方主管機關明確執法,以落實空氣污染管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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