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環保署93年度執行石化工業區揮發性有機物之污染監測結果,石化工廠歲修時清洗儲槽的動作,容易於短時間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造成附近地區環境空氣品質惡化。有鑑於此,環保署已於「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草案中,增訂儲槽清洗作業的管制規範,減少石化工廠的異常排放。
環保署近年來持續運用紅外光遙測技術,監測國內石化工業區的空氣污染排放狀況,搜尋石化工廠的潛在污染源。93年度於高雄縣大社石化工業區的周圍地區,以紅外光遙測儀進行大範圍及長時間的連續掃瞄,發現環氧乙烷及甲基丙烯酸甲酯等揮發性有機物的濃度,於數小時至數十小時內有增高情形,其中環氧乙烷為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甲基丙烯酸甲酯具有刺鼻性氣味,被視為臭味物質。
環保署依據監測結果,並經由同步觀測的風向資料追查污染源,與二家有污染之虞工廠進行減量協談,廠方均表示係歲修時清洗儲槽所致,未將儲槽內之殘餘氣體吹除乾淨,即開槽進行清洗,導致突發性空氣污染排放。環保署已要求該兩家工廠未來在進行類似作業前,必須延長儲槽的迫淨時間,並將吹驅之氣體集中處理,儘可能將殘留氣體去除乾淨,再進行開槽清洗作業,該二家工廠均已承諾加強辦理。
環保署表示,目前正進行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草案的研擬,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之清洗作業,已特別增訂管制規範,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儲槽的儲存物料排空後,應有效收集儲槽內氣體並採取控制措施,使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削減率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始得開槽清洗,期減少異常污染產生。環保署特別呼籲石化業者,歲修期間可能造成大量的製程廢氣排放,務必要作好防制措施,保障附近地區的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