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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邀請民間團體參加地方永續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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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9-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落實國家永續發展會議結論,環保署於今(95)年補助台北縣、台中縣、雲林縣及嘉義縣4縣辦理「推動地方永續發展計畫」,並已於 96年度編列預算,持續補助尚未辦理之縣(市),並要求應結合社區及民間團體的參與下,完成永續發展計畫,讓民眾了解政府推動地方永續發展的決心,建立在地永續發展環境,朝向永續台灣之路前進。

環保署表示,政府為推動永續發展特於93年遴選11縣(市)補助辦理「地方永續發展策略規劃」,而桃園縣及台南市亦自籌經費完成,總計13縣市完成永續發展策略規劃,訂定台灣本土的縣(市)級「地方21世紀議程」。為了解地方執行永續發展計畫成果,行政院研考會與環保署邀集專家學者於今年4月至5月至13縣市進行評鑑工作,初步的評鑑結果以都會型的台北市、台南市,農工業型的彰化縣,區域型的高高屏三縣市及離島型的金門縣獲評為優良縣市。

獲評優良計畫之縣(市),其首長均能高度重視及參與,依在地環境的特色、急需改善之處及環境惡化情形規劃永續發展計畫,並訂定願景、策略、行動方案及量化的評量目標,且都能積極做好規劃、協調、執行及評量等各階段工作。不過仍有許多縣(市)在規劃地方永續發展計畫時,缺乏民間團體及民眾參與,無法有效帶動全縣(市)民眾一起參與永續發展工作,以致永續工作無法在地落實。

環保署說,到現在為止,仍有許多縣(市)未完成永續發展計畫,因社區是邁向地方永續發展的基礎,環保署也建議後續辦理地方永續發展計畫縣(市),應積極結合社區的力量,推動地方永續發展,展現社區特色。

環保署相信惟有從在地的觀點,結合社區及民間團體的充分參與,推動地方永續發展工作,才能真正就環境、社會及經濟等層面更全面性深入思考,從制度面規劃調整因應措施,強化地方政府推動永續發展的治理能力,具體落實在地永續綠色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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