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為遏止環保犯罪,責成該署環境督察總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針對收受廢電線電纜之資源回收業、處理業及銅熔煉廠等業者,自本(95)年5月起執行全面清查及抽複查工作。
該署表示,近年來各地頻傳台灣電力公司配電纜線遭竊盜案件有逐年遞增之情況,已嚴重影響一般民生及公眾安全甚鉅,故行政院已於今年4月成立「聯合查贓聯繫會報」,環保署針對可能收受廢電纜線之資源回收業303家、處理業24家進行全面清查;並篩選銅熔煉業240家,交各縣市環保局逐一清查,環境督察總隊則負責抽查其中百分之20廠家。
該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迄今,已完成南部七縣市之全面清查及抽複查工作,計資源回收業及處理業114家,銅熔煉廠15家,總計129廠家。李建德大隊長表示,有關廢電纜線資源回收業之查緝工作,環境督察總隊曾於去(94)年7月至10月階段稽查391家,違規告發14家;此次再度執行全面清查及抽複查工作,業者大都已瞭解政府打擊環保犯罪之決心。
環保署強調,廢電纜線係「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中規範之混合五金廢料,於處理階段及輸出入境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業者如欲從事該混合五金廢料之清除處理業務,應依規取得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若業者違法收受處理廢電纜線,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規定可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命其停止營業,如同時涉及違反第46條刑責規定,則可處以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該署經過此波全面性清查後,資源回收業者已產生警惕作用,並瞭解違反規定之嚴重性,對不法之贓貨銷售管道將可收遏止環保犯罪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