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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實施路邊攔車抽驗柴油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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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 ]

為加強維護全國各地區的環境空氣品質及管制柴油車違規使用非法油品,環保署自去(九十一)年七月起實施加強稽查取締漁船用油流用於路上交通工具實施路邊攔車抽驗行動,執行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半年來環保署會同環保警察隊或會同縣市環保局執行路邊攔檢,總計攔車抽驗油品共一八三六件,其中違規使用含硫量超過O.O三五%管制標準的柴油車共五五六件,不合格率達三O.三%,顯示違規販賣及使用不合格油品甚為嚴重。

環保署表示:為改善環境空氣品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製造、進口、販賣或使用供交通工具用之燃料,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之成分標準及性能標準。」該署將油品使用者納入管制,並依法訂定「車用汽柴油成份及性能管制標準」。

國內煉油公司生產的車用柴油其含硫量均低於公告管制標準(硫含量O.O三五wt%max)以下,惟依據近半年來環保署抽驗路上交通工具油品結果,部分柴油車使用非法油品其含硫量卻高達O.七七四%,遠遠超過該署公告管制標準值,其排放的廢氣嚴重影響環境空氣品質。據了解目前市面上違法油品來源主要為漁船用油(硫含量一%的普通柴油)被流用,漁船經許可於港口碼頭特定加油站加有優惠價格(每公升八.七五四元)的柴油經由非法販賣,再透過地下油行、非法移動油罐車等以低價販賣給大型柴油車使用,目前車用柴油的市售價格每公升十五.五元,而非法油品販賣價格每公升則低於市價四至五元,使得販賣者及使用者均有利可圖。

環保署強調:為管制柴油車違規使用非法油品,加強維護我國的環境空氣品質,該署環境督察總隊未來仍將針對主要道路、國道收費站、港口外圍、河川沿岸等特定區域道路會同環保警察隊強力實施路邊攔車查驗,同時督導各縣市環保局於柴油車動力計站抽驗,如經檢驗含硫量超過公告管制標準的車輛,即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並依同法第六十四條處車輛使用人新台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呼籲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能配合政府政策,勿貪小便宜使用來路不明、含硫量偏高的不法油品於交通工具,除造成引擎耗損導致高污染廢氣嚴重影響環境空氣品質外,一經查獲將遭受處罰;同時也希望民眾勇於檢舉不法,發現有不明移動油罐車、油槽或油庫等非法販賣情形,請向各地環保機關檢舉,環保單位將迅速派員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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