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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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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3-10-09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環境部為推動淘汰老舊車輛政策,改善高污染車輛之排放,以提升空氣品質並朝向淨零排放目標邁進,前於112年1月11日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主要規範各車種(包括機車、小客貨車及大客貨車)汰舊換電動或低污染車輛後,將其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可獲得補助資格,本次修正將補助申請期限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5年12月31日。

環境部擴大整合各車種汰舊之經濟誘因,配合空氣污染排放量抵換媒合制度,推動新電動車實際購買人可將車輛汰舊換新之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來申請補助,抑或參與媒合作業賣給環評開發單位獲得價金,透過提供經濟誘因方式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及助推運具電動化。

環境部表示,推動迄今有超過5萬輛老舊車輛響應而淘汰,並持續有環評開發單位提出收購空氣污染物減量需求,針對可能不符合環評開發單位收購條件之車主,環境部也預先規劃延長補助期限,全面引導淘汰舊車後仍有使用需求之車主,朝向選擇電動車輛。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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