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避免高科技產業排放水對飲用水安全產生不良影響,預定於飲用水水質標準中增列「鉬、銦」兩項管制標準進行管制。
環保署訂定之「飲用水水質標準」自民國87年發布後,歷經92年、94年、97年3次檢討修正,對國內提昇公眾飲用水水質,維護國民健康頗有貢獻。但近年來國內科學工業園區增多,加上高科技產業之事業種類日趨複雜,對天然水體衝擊日益增大。該署為避免高科技產業排放水對飲用水安全影響,廣泛蒐集世界衛生組織、歐盟、美國、加拿大、英國、蘇格蘭、北愛爾蘭、荷蘭、澳洲、紐西蘭、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飲用水水質標準之相關規定,增列「鉬、銦」兩項管制標準。
該署表示,本次修訂主要目的是為顧及國人對飲用水水質安全的迫切需求,經綜合評估國內現況、檢驗技術之可行性,規範自來水淨水場取水口上游及周邊5公里範圍內有高科技產業或礦產開採污染源者,應每季監測鉬、銦兩項管制各乙次,鉬的管制標準為○.○七毫克/公升,「銦」的管制標準為○.○七毫克/公升。上述增訂管制項目施行日期,預定自發布日起施行。
環保署指出,有關本次預告之相關內容,已詳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ivy3.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有興趣的民眾及業者可於環保署網頁下載,並歡迎各界提供公告內容之相關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