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 與歐洲氣候行動網(Climate Action Network Europe)於西元2015年12月8日公布2016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Results 2016, CCPI2016),就全球58個資訊較充足、因應氣候變遷行動較明確的國家納入評比;我國總排名第52名較前一年進步2名,優於與我國社經條件類似之亞洲國家,例如日本(排名58)、韓國(排名57)及新加坡(排名55)等;主辦單位認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策作為足以因應氣候變遷的危機,因此前3名仍然從缺。
德國看守協會今年公布的評估報告與去年評比方法一致,針對溫室氣體排放程度、部門別二氧化碳(CO2)排放趨勢、再生能源、效率(包括能源效率及CO2密集度)及氣候政策等五大面向15項指標項目進行評比,我國今年整體得分為45.45分,較前一年45.03分增加0.42分,然而CCPI2016係以西元2014年各國排放情形及相關政策推動狀況作為評估基礎,以致我國今(104)年雖已完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亦主動依循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要求發布我國「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該評比仍無法真實反映我國實際努力成效至評比結果,此外我國自西元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失去代表權,許多國際資訊未能公平反映我國實際努力成效,環保署魏署長除親自赴法國巴黎會場,與德國看守協會負責人員說明臺灣近年致力因應氣候變遷之成果外,亦表達深刻的遺憾。
綜觀CCPI績效指標,該評比代表了世界上最具減碳道德意識的歐洲價值,而這個評比對於欠缺自主能源的出口貿易國(如臺灣、日本、韓國等)皆是極大的挑戰。歐洲的氣候政策係以提升能源效率、促進再生能源發展與善用排放交易機制作為主軸,並強調妥善運用邁向長期減碳目標政策工具或技術應用,針對碳的全球跨界屬性亦再三強調國際合作之必要,這些特徵皆反映於CCPI評價方式。然而,我國國際處境向來艱困,加上這些項目對於工業占總耗能50%以上且強調貿易出口重要性的臺灣,及其他同類型亞洲國家而言,在主客觀條件上都是極大的挑戰。
此外,CCPI就評價各國排放量增長情形係以1990年為基準之處,實與UNFCCC基本原則「各國應擔負共同但差異並考量各自能力之減量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and Respective Capabilities, CBDR-RC)不盡相符,其將已開發國家、新興工業化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皆採用相同道德標準,實際上忽略了公平對待溫室氣體排放之「歷史責任」與「未來責任」。而我國在該評比之「效率變化趨勢」項目(Efficiency Trend)取得不錯的成績(第8名),然而效率提升之實質表現係經由政府推廣有效執行節能減碳相關法規、並在產業界及全民共同努力下,才可能展現具體成效,但該評比之「國內氣候政策」(National Climate Policy) 項目得分卻僅由去年0.45分增加為22.73分,然而該項排名仍為相對較差之第57名,此與其結果與該評比係採用問卷調查,涉及受訪者個人主觀好惡影響甚巨,因此亦有客觀公平性之疑慮。
環保署表示,因應氣候變遷是一項具高度挑戰也充滿機會的長期抗戰,2008年以來臺灣化石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首度出現負成長,同時在我國政府及民間通力合作,積極推動綠能低碳相關政策措施,包括: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國家綠能低碳總行動方案、 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產業自願減碳行動、碳揭露專案及企業社會責任等,讓近年來排碳量大致呈現持平走向,西元2014年排碳量251百萬公噸仍低於西元2007年歷史排放高峰值。同時,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度持續改善,自西元2007年的0.0204kg CO2/元(國民生產總值)降至西元2014年的0.0162kg CO2/元,顯示在政府動員、產業投入及全民配合的努力下,已經獲得具體成效,使經濟成長與溫室氣體排放呈現相對脫鉤現象。
臺灣近6年來我國「能源密集度」 平均每年減少2. 62%,排碳量也從西元2008年全球近1%降到西元2013年的0.77%;人均排碳的排名,也從全球18名降到20名,證明我國能源使用效率已有顯著改善。此外,中華民國自西元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無法實質參與國際公約,然我國除於溫管法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外,亦對國際社會宣示西元2030年達成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較正常排放情境(BAU)減少50%,後續將由政府帶頭引領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以推動產業轉型與力行節能減碳等方式來達成目標。
溫管法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後,環保署已積極建構減碳配套法制基礎,優先研訂諸如溫管法施行細則、溫室氣體盤查登錄、查驗管理、抵換專案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等相關管理辦法等,目前均完成子法預告、公聽研商作業;研訂過程中,環保署除積極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外,行政院跨部會協商會議亦持續進行,於10月23日召開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氣候變遷與節能減碳組104年工作分組會議,即針對因應氣候變遷相關部會分工推動事宜進行討論。本署後續亦將結合相關部會的獎勵及補助規範,訂定排放源效能標準及自願減量誘因機制,以鼓勵事業自願減量行動;待相關機制完備後,將參考國際氣候談判情勢及維護我國產業競爭力的原則下,研擬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推動期程,分階段公告排放源,並訂定階段排放總量目標,透過交易及專案抵換等彈性機制,逐期推動落實減碳。
Germanwatch負責人表示,我國今年已推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案,倘能促使我國在排放減量上有更好表現,將有助於提升我國明年CCPI國際評比成績。環保署也呼籲,關於氣候變遷績效指標評比方式應以公平公開方式,參酌納入各國政府單位資訊及意見,方能實質反映各國推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