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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毒災應變車輛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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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環保署今天(8)日針對91年購置之毒災應變車輛使用情形提出說明,該署表示90年福國化工廠火災爆炸事件後,為使地方環保單位於毒災事故發生時能儘速到場救災,曾購置毒災偵檢及應變設備裝載車輛共23輛,目前均定期維護,並依毒災發生之需要使用,並無閒置不用情形。

環保署說明,這些車輛包括設備車14輛及偵檢車9輛,其中7輛(包括設備車4輛及偵檢車3輛)交由陸軍化兵署運用,9輛設備車及2輛偵檢車撥配台北縣等11個縣市做為毒災應變使用。其他5輛應變車輛則配置於該署環境檢驗所2輛、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各1輛,做為因應毒災事件支援處理之用。

目前各縣市均依業務需求正常使用配置之車輛,該署三區督察大隊之應變車輛亦均屬正常備勤狀態,例如此次台中市欣晃科技公司火災爆炸事故,該署中區督察大隊即派遣人員及車輛進駐災害現場協助救災事宜,又如該署北區督察大隊亦於94年7月4日出動毒災應變車輛處理台北縣石碇鄉載運次氯酸鈉貨車之洩漏事件。至於該署檢驗所配置之災害應變車輛及所附各項防護設備亦依規定正常維護,以隨時準備支援毒災事件之用。

環保署表示,國內經常發生的一般工廠大火非屬毒災事件主要仍以消防單位救災為主,環保單位不一定會出動毒災應變車輛。該署亦說明購置之應變車輛涵蓋母車(ESCAPE3.0)與子車(設備拖車),可依路況以正常車速行駛,無安全性問題。

環保署再次強調,環保單位平時即進行毒災預防整備工作,並會對包括應變車等各項應變設備定期檢查維護,以應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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