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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聯手查獲農地非法棄置廢棄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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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8-07-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偕同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 局、北斗分局、溪湖分局與彰化縣環保局、雲林縣環保局、嘉義縣環保局及財政部國稅局等單位兵分多路,破獲再利用機構以合法掩護非法行為,於彰化縣芳苑鄉、埤頭鄉與溪洲鄉等農地棄置食品加工污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最重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108 年 3 月環保署接獲民眾向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通報轄內有農地遭棄置不明廢棄物,經利用電腦系統勾稽分析及運用科學工具監控,發現清運車輛僅以繞場方式製造有運送至再利用機構的假象,實際卻行駛至偏僻地區農地進行棄置,檢警環歷經 4 個月多方蒐證,於 108 年 7 月 18 日由彰化地方檢察署4位檢察官指揮,針對 2 家食品加工污泥之再利用機構與2 家清除機構進行聯合查緝,當場並查獲清運車輛正在傾倒污泥之行為。

經查該2家再利用機構與清除業者共謀,將大量食品加工污泥未經處理即棄置於多處農地,初估農地遭棄置食品污泥的數量超過5500公噸,相關犯嫌經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署強調,再利用業者應將收受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妥善再利用處理,不得任意棄置。環保署將持續透過國土保育平台與地方檢察署等相關單位合作,聯合打擊不法,遏阻環保犯罪,以維護環境品質,實現環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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