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境最近接二連三遭不肖業者任意棄置事業廢棄物,嚴重破壞當地環境品質情形,經環保署與苗栗縣政府共同研商因應對策後,苗栗縣已預定自94年6月起,聯合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各鄉鎮公所與地方守望相助隊、環保志工等加強稽查監控,對非法棄置廢棄物的不肖業者,也將祭出重罰,以遏止不法。
環保署表示,苗栗縣境內近年來開闢許多聯外道路,更有第二高速公路貫穿海線地區,可能因交通便利致遭不肖清除業者視為廢棄物棄置天堂。苗栗縣環保局統計94年至今已查獲非法傾置廢棄物案件13件,平均每月約2.5件,顯示不肖業者罔顧企業責任,利用該縣轄境內多處聯外道路之便,恣意破壞及污染環境的事實。環保署與苗栗縣政府等相關單位研商後,決定祭出鐵腕以有效遏阻不法份子囂張的行徑。該署表示自6月份起,環保單位將會同環保警察隊及當地警察,每周1次於該縣內主要聯外道路實施不定期日間或夜間攔檢可疑車輛,且每周二次會同各鄉鎮公所及公路總局苗栗工務段等單位,針對易遭傾置廢棄物地點實施夜間巡查或埋伏監控。
環保署呼籲,為有效遏止非法廢棄物入侵,除政府部門的積極作為外,仍需民眾的全力配合,如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有可疑車輛或人員載運廢棄物任意棄置時,應立即向環保或警察單位報案,環保報案專線免付費電話0800-066666、環保局報案電話037-358325轉88或直撥110向警察單位報案,警方將轉各派出所和警網進行攔查。凡舉發重大環保污染案件經查屬實者,將推薦核發獎勵金,最高可獲新台幣20萬元,且針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希望民眾全力支持,共同打擊環保犯罪,以維美麗的家園。環保署最後強調,取締非法清除、處理業者,防杜環境遭破壞,仍為現階段稽查工作重點,對經稽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前即從事廢棄物清理作業者,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告發,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將以涉同法第46條刑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函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