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業於100年11月23日奉 總統公布,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環保署為利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推動與執行,爰依據該法第9條第3項之規定研擬「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草案,以建立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專責人員之資格、核定方式、領取及廢止合格證書及執行等工作;近年來室內空氣污染物對民眾的影響逐漸受到重視,該法規定公告場所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由專責人員依管理計畫執行維護管理,因此,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對室內空氣品質的成效有決定性之影響。
環保署將陸續舉辦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訓練班,並呼籲公告場所宜儘早準備作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以因應未來本法實施後,能符合本法規定。
環保署表示,辦法草案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ckliang@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