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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標章再生紙類產品更環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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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環保標章再生紙類產品規格標準除要求使用回收紙外,近日更修正規定申請者需檢附國際上通用之森林管理委員會(簡稱FSC)或泛歐森林驗證體系(簡稱PEFC)證書,以證明其產品使用之原生紙漿來源為人工培育林,並避免使用來自原始林之原生木漿。因此環保標章再生紙類產品將更環保,也希望消費大眾能多選用環保標章再生紙類產品,為地球貢獻一份心力。

環保署表示,環保標章產品強調的是「可回收、低污染及省資源」三大環境效益,每回收使用1噸再生紙,可減少20棵樹的砍伐。目前環保標章共計有「使用回收紙之辦公室自動化(OA)用紙」、「使用回收紙之衛生用紙」、「使用再生紙之紙製文具及書寫用紙」、「使用回收紙之包裝用品」等四項紙類相關產品共80項,回收紙摻配比率要求從40~100%不等。惟仍有10~60%之成分來自原生紙漿,為避免此部分使用來自原始林之木材,造成物種消失、水土流失、氣候變化等生態破壞,有必要對產品中原生紙漿之來源進行規範。

各式森林驗證中,目前以森林管理委員會森林驗證體系(簡稱FSC)與歐盟的泛歐森林驗證體系(簡稱PEFC)二者為主,因此本次修正案要求申請廠商需取得此類證書,並提供購入原木料或紙漿數量之相關資料,證明其產品使用之原生紙漿來源為人工培育林,以期利用其成長期碳匯效果,減少溫室效應,並避免破壞原始林。

環保署指出,此項規格標準修正案將儘速公告實施,並要求業者配合踴躍申請。在環保標章產品之推廣工作上,除持續推動政府機關綠色採購外,亦將鼓勵民間企業團體實施綠色採購,並輔導成立綠色商店擴大綠色產品之行銷通路,方便消費者選購。希望消費大眾能多選用環保標章再生紙類產品,以具體行動愛護我們的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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