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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環保新措施-產品過度包裝,政府部門餐廳禁用免洗餐具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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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6-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自本(95)年7月1日起,環保署將推出2項與民生相關的環保規定,一是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包含糕餅、化粧品、酒類的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的包裝層數及包裝空間,違反規定的業者將被處3萬到15萬的罰鍰;另外則是限制政府部門的員工餐廳,在餐廳內用飲食不可以提供各類材質的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筷子、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違反規定者,第一次將給予警告,並限期改善,而對於第二次稽查仍違規者,則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於94年7月1日公告,本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一階段,將管制糕餅禮盒、化粧品禮盒、酒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之包裝,第二階段將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並納入加工食品禮盒;各類產品的包裝體積比值應在1以下,而為鼓勵單一材質包裝,包材使用單一材質之產品,可容許較大的包裝空間。在包裝層數部分,化粧品禮盒、酒禮盒及加工食品禮盒的包裝層數應在2層以下,糕餅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產品之包裝層數應在3層以下。

環保署表示,目前已列管之過度包裝管制對象約25,000家,各地環保局已於今年五月間針對轄內列管產品之製造業及輸入業進行宣導,並完成795件產品的輔導稽查,其中疑似不合格產品有281件,不合格率為35%,不合格比率較高的產品,包括酒禮盒(95%)、電腦程式著作光碟類(95%)及化粧品禮盒(86%)等,皆屬保存期較長的產品,故過度包裝情形仍多,而糕餅、加工食品禮盒等保存期限較短的產品,經各環保單位長期宣導後,其過度包裝情形已大幅改善。

環保署指出,各地環保局將自本年7月1日開始進行稽查處分,凡是在本年7月1日以後製造之產品不符合「限制產品過度包裝」規定者,製造或輸入業者將受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因此,隨著產品的推陳出新,過度包裝的列管產品可望逐漸在市場上消失。環保署也呼籲消費者參考「一多三少─禮品份量多、包裝材料少、種類少、印刷少」的原則,選擇採購環保包裝的禮盒,以減少自然資源的消耗,並降低包裝廢棄物的產生。

環保署估計,列管產品每年的包裝使用量為26,600噸,在「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第一階段實施後,每年將減少使用3,700公噸的包裝材料,而在第二階段實施後,每年將再減少使用3,200公噸的包裝材料,合計每年可減少使用6,900公噸包裝材料,減量比率為26%。

在政府部門禁用免洗餐具部分,7月1日起政府部門的員工餐廳,在餐廳內用飲食時,不可使用「各類材質」的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筷子、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若是外帶者,則不能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且外帶的免洗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皆未管制;至於公私立學校的餐廳,則將於本年9月1日起實施,預估實施後,每年將可減少2,600公噸的免洗餐具用量。

環保署表示,近來中華民國環保生物可分解材料協會發函給政府部門及公私立學校,宣傳其「不含任何塑膠成分之環保生物可分解材質免洗餐具製品」,並說明以完全生物可分解材質製成之免洗餐具,非屬環保署公告所規定之塑膠類免洗餐具;環保署特別澄清,以完全生物可分解材質製成之免洗餐具,政府部門及學校的餐廳,只能提供給外帶的顧客,若是在餐廳內食用餐,不管任何材質的免洗餐具,只要是使用一次即丟棄的免洗餐具都不能提供,否則將遭警告(第一次違規)或被罰1,200到6,000元罰鍰(第二次為貴)。

依據環保署估計,設有餐廳的政府部門及公私立學校約有700家,各縣市環保局自7月1日起每個月將會至少稽查轄內列管對象數量的15%,針對第一次違規的管制對象,將給予警告,並限期改善,而對於第二次稽查仍違規者,則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環保署亦已建立專屬網站(網址:http://211.20.123.92/9511/),提供餐具清洗服務業者清單與聯絡方式、詳細條文及相關資料,以供管制對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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