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布施行將屆兩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十五日於例行記者會中,以「藍色公路的捍衛前線」為題,對過去一年半以來國內「海洋污染緊急應變系統」建置的成果提出說明;對於行政院推動藍色公路,除了如何與漁港與觀光遊憩系統有效結合外,海洋污染緊急應變系統也為綿長海岸線及資源豐沛的海洋環境提供第一道保障,表現出整個行政院藍色公路整體政策的完整性。
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布施行三個月不到,九十年一月十四日於墾丁國家公園海域即發生了震驚全國的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擱淺漏油污染事件,造成墾丁海洋生態的浩劫。郝龍斌署長臨危受命接掌環保署,在上任後的第一個月內,在環保署有限的應變資源情形下,郝署長動用了所有國內外可用的資源,完成清除墾丁沿岸的油污;更於三個月內,將船上殘存的燃油全部抽除,避免二次漏油污染的發生。在善後處理之同時,郝署長督導同仁積極辦理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系統的建置工作。
環保署說,在過去一年半以來,該署已依據行政院核定的『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及同年八月核撥「充實海洋污染防治緊急設備計畫」專款經費一億八千萬元,充實軟硬體設備包括:(一)建置污染應變器材與設備,包括購置各式攔油索近兩萬公尺、吸油棉、除油劑、油污清洗器等,統合分配給一九個海巡單位,一O個漁港,二一個縣市環保局,一個國家公園,並建置兩座行動辦公室,俾利重大海洋污染發生時,可有效指揮運用現有人力設備處理海洋油污染事件。(二)初步建立衛星遙測(包括高空、中空及低空)的油污監測機制,並已建置兩套溢油污染模擬預測與污染處理決策支援系統,以提供各階段決策的重要依據;本年底將陸續完成本土的海洋水質相關資料庫系統、海洋污染事件風險指標及預警系統、海污事件電子通報查詢系統,海域遙測及航照技術經濟損失評估系統,以期能有效支援應變體系。(三)應變人員的能力建置上,已針對國內各應變機構開辦十梯次計七百一十人的海洋污染應變人員基礎訓練課程、五梯次二百人各級應變指揮官國外訓練及演練活動、三場次國內外專家座談,更重要的是實際動員海巡署、地方環保局及相關單位辦理了二十場次第一級第二級與第三級的聯合演習;透過這些訓練及演習除了可提升各海洋污染應變單位的能力外,同時亦培養應變團隊間的合作默契,以增進決策的共識,進而提昇應變運作的效率。
環保署表示,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海洋污染應變體系也無法一蹴可即,根據九十年底美國阿拉斯加州海洋油污染處理專家來台實地訪察後的評估,我國要達到處理第三級重大海洋油污染的應變能力,大約只要花五年就可達成,而過去歐美先進國家在無先例可循的狀況下,共花了十年至二十年的摸索時間。在過去的一年半裡,環保署在海巡署及各權責部會的投入與共識下,已建立了重大海洋油污染第一級應變能力。在今年五月間滿載二十四萬九千噸原油的賴比瑞亞籍油輪(FRONT TOBAGO)及七月間滿載二十五萬噸原油的巴拿籍Orpheus Asia油輪於我海域失去動力事件中,政府都能緊急應變掌握先機,化解了我國經濟海域油污染發生的危機。環保署強調,除了平時萬全準備外,事件可能發生時即時掌握,迅速協調動員,於事故尚未形成或擴大惡化前即予以有效處理,才是海洋污染緊急應變的最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