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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訂「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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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改善柴油車排煙污染問題,環保署已於94年起實施車用柴油硫含量50ppmw之標準,為配合該標準之實施,該署刻修訂「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做為稽查處分依據。

環保署表示,此次「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修訂重點為:

(一)增訂使用車用汽油不符合成分及性能標準之裁罰額度,依超過管制標準之項目多寡為裁罰依據,分別處以機車5,000、10,000及20,000元之罰鍰,小型車10,000、20,000及40,000元之罰鍰。

(二)配合94年車用柴油硫含量50ppmw標準之實施,將車用柴油硫含量超過標準之裁罰級距,由現行的二級增加至四級,即50~100、100~500、500~1000及1,000ppmw以上,分別處以小型車5,000、10,000、20,000及30,000元之罰鍰,大型車10,000、25,000、50,000及75,000元之罰鍰。而現行之級距為350~1,000及1,000ppmw以上,違反者分別裁罰小型車20,000及30,000元,大型車為50,000及75,000元。

(三)另有鑑於機車定檢到檢率已逐年提昇至93年的69.4%,且已於今年起實施新車三年免定檢措施,因此亦一併修訂機車未參加排氣定期檢驗之罰鍰額度,由3,000元調整為2,000元。

環保署表示,車輛使用非法油品,不僅會排放大量的空氣污染物,且會腐蝕及阻塞車輛的燃料供應系統、含硫成分與觸媒作用後毒化觸媒轉化器,減少車輛使用壽命,因此全國環保單位均將使用非法油品稽查列為重點工作,一經查獲,最高將處以75,000元的罰鍰。該署呼籲所有車主,應到合法設立的加油站加油,切勿貪小便宜使用來路不明的非法油品,不然不僅會傷了車子,污染環境空氣品質,被處罰更會少了銀子,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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