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電動機車沒補助 業者不爽」,環保署特別強調,並非放棄推動電動機車,實因現階段的產品尚無法滿足民眾使用需求,應再研發提供性能後,再繼續提供補助鼓勵購買。
有鑑於電動機車本身並不會排放廢氣,因此環保署自八十四年七月空氣污染防制費開始徵收後,即補助民眾購買電動機車,且為加速進行電動機車推廣工作,由該署邀集產官學研各界代表討論研訂「發展電動機車行動計畫」,希望透過該計畫推動,使電動機車性能提昇、成本降低,以有效取代汽油引擎機車。惟該計畫實際執行成果,截至九十一年底為止,全國電動機車銷售數量僅有二萬六千餘輛,其中九十一年全年僅銷售三千餘輛,遠低於傳統汽油引擎機車的六十六萬輛。而依據該署九十一年針對已購買電動機車使用者所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消費者對電動機車續航力不足、車重過重、電池壽命太短、充電時間太長等,多所抱怨,且對充電、維修等使用環境及廠商生產品質普遍不滿意,有高達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消費者不願再購買電動機車使用,顯示民眾接受程度低,難以有效達成空氣污染減量目標。
經該署彙整各界意見評估結果,現階段國內發展電動機車應以研發電池關鍵技術為主,待高性能電池的技術有所突破,且成本降至合理程度,以及電動機車的性能和方便性為民眾所接受後,再研擬相關計畫進行推廣與補助為宜。因此,該署決定自今(九十二)年起不再編列預算補助民眾購買電動機車。而為發展高效率電動機車,經濟部已將「發展高效率電動車輛」列為政府「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項目之一,且今年也由工業局主辦、環保署協辦推動「高效率電動機車示範運行計畫」,以評估高效率電動機車的可靠度及性能。
基於空氣污染防制費需專款專用於改善空氣品質,而改善空氣品質的措施相當多,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環保署必須考量各項措施的成本效益,選擇最有效的措施施行。而為減少國內機車排氣污染,該署除已研訂更嚴格的新車排放標準,持續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外,也積極推動其他低污染車輛,改善環境空氣品質。以低污染噴射引擎機車為例,它的排氣污染值為九十三年一月一日實施之機車四期標準二分之一以下,從九十一年五月上市一年以來,已銷售超過二萬輛,其中有一成左右的民眾(約二千輛)係依據環保署訂定的舊機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噴射引擎機車補助辦法,申請補助購買,亦即該署僅利用六百萬元即推動二萬輛的低污染噴射引擎機車,不僅成本效益高,對未來全面推動機車採用低污染噴射引擎亦有相當的助益。
環保署建議,現階段國內電動機車業者應對目前已購買電動機車的消費者提供完善的服務,重拾民眾的使用信心,並積極改良產品性能、生產品質及降低成本,以提高民眾接受度,提供購買意願,對國內繼續發展電動機車才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