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 環保署四月十一日提供
行政院環保署呼籲民眾,在九十年六月三十日前,將寶特瓶瓶身標示回收獎勵金為一元者,儘速向各地回收點換取回收獎勵金。
該署表示,回收獎勵金從去年四月一日起調整為○、五元,至今已屆滿一年,由於以寶特瓶為容器裝項的產品,保存年限為一年,目前回收獎勵金標示為一元的寶特瓶已漸漸減少,為讓回收作業更流暢順利,請民眾將囤積在家中瓶身標示一元之寶特瓶空瓶,儘速在六月三十日前拿到超商、超市退瓶。 而標示○、五元的寶特瓶仍舊為兩支換取一元,請民眾在退瓶時,將一元與○、五元的瓶子分開,以免退瓶時耽誤過長時間,引發不必要的困擾。
若民眾對回收點或回收的方式有疑問,歡迎民眾打電話到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洽詢,免付費電話: 0800-085717(諧音: 您幫我清一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