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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污減碳協同減量,兼顧資源循環與空氣品質,環保署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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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2-07-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因應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推動轉廢為能,逐步汰換化石燃料以達到淨零目標,環保署刻積極擴大固體生質燃料(SRF)運用,惟各界對使用轉廢為能燃料之改變仍有衍生空氣污染排放之虞,故環保署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期盼去化廢棄物同時兼顧污染排放,達成減污減碳共利效益。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以資源再利用之角度,整併名稱為「資源循環燃料」,主要透過源頭成分標準管制、製程防制設備規範、管末排放標準增訂,加強管制燃料轉型衍生之空氣污染排放,修正重點如下:

1、源頭成分標準管制:將資源循環燃料進行分級管理,訂定各等級之資源循環燃料應符合之成分標準,並簡化燃料混燒比例公式,以重量比例計算燃料混燒後,其低位發熱量及燃料成分應符合各等級之成分規定。

2、製程防制設備規範:規範使用不同等級資源循環燃料對應適用之燃燒設備及應裝設之污染防制設施。

3、排放標準增訂: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設施種類約70%為鍋爐,爰修正「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新增使用資源循環燃料適用之重金屬與戴奧辛排放標準。

環保署指出,淨零轉型為國際共識目標,該署已於113-116年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中規劃2050淨零共利減污策略,在廢棄物能源化、資源化實現物質循環利用利益之趨勢下,推動空氣污染物管制,藉由源頭成分管制、設施管理、排放標準三重管制,以達溫室氣體與空氣污染減量之共利效益,邁向淨零目標且兼顧空氣品質改善之目的。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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