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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自8月17日起舉辦全國13場營業量申報輔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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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使資源回收有關之責任業者瞭解現行回收制度、相關法規及網際網路申報系統操作,避免因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而違法受罰,環保署特於8月17日起至9月7日止,分別於北、中、南、東等11個縣市舉辦13場次「營業量申報相關法規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歡迎責任業者踴躍上網(網址:https://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報名參加。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截至95年7月底,環保署列管之資源回收有關之責任業者已超過9,714家,為讓列管責任業者瞭解現行環保法規及最新公告事項,並鼓勵責任業者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業(進口)量,該署每年依照各區列管業者家數多寡,分區舉辦宣導說明會,今年度預計舉辦全國13場次,以北區5個場次最多,其次是中區及南區各3場,東區則有2場,近10年來已辦理超過100場次以上的宣導說明會。

環保署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公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簡稱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申報營業(進口)量,並依環保署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目前該署公告應回收之廢棄物包括廢容器類(鐵容器、鋁容器、玻璃容器、塑膠容器、紙容器、鋁箔包等)及廢物品類(乾電池、機動車輛、輪胎、鉛蓄電池、潤滑油、直管日光燈、電子電器、資訊物品等)。上述責任物之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向該署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罰。

為維護責任業者自身的權益,環保署呼籲責任業者應多參與宣導說明會,並留意該署網站公布之最新訊息,如有任何有關責任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及繳費問題,可撥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也可以撥打該署諮詢電話(02)2370-5888容器類轉分機3414~3418、物品類轉分機3419~3420。

環保署呼籲民眾前往休憩海岸玩沙戲水時,除需特別注意戲水安全外,亦請注意水質狀況。歷次休憩海域水質監測資訊,均可由環保署網站查得相關訊息,民眾前往遊憩前,可先查詢參考,網址為http://www.epa.gov.tw/b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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