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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召開第4次碳費費率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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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3-07-05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環境部今(5)日下午召開第4次碳費費率審議會,依照前次會議決議,提出減量成效及不同費率情境之衝擊影響,供委員進行討論。與會委員一致認為在不同的費率情境下,碳費對總體經濟(以GDP為例)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所造成的影響不顯著,但委員要求環境部就個別產業衝擊進行更詳細的評估,再提下次會議討論,以利碳費費率的訂定更為周延。

環境部依照目前預告中之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提出一般情境(亦即是不考慮高碳洩漏風險的情境)及部分產業屬高碳洩漏風險二種情境,以每噸100元到1,000元進行總體經濟影響評估。環境部強調,本次會議所提出之不同費率模擬,僅供委員參考,並非定案,與會委員也建議可就更多的費率方案再進行衝擊評估。以本次所提出的模擬費率區間(每噸100元到1,000元)來說,在一般情境下,對GDP 的影響約為0.04 ~ 0.4個百分點,對CPI的影響則為0.0269 ~ 0.2687;在考慮對高碳洩漏風險產業給予0.2的碳洩漏係數折扣的情境下,對GDP 影響則為0.018~ 0.181個百分點,對CPI的影響則是0.0121~ 0.121。經與會委員充分討論,確認對總體經濟影響不明顯。至於不同費率情境對於個別產業衝擊,則為下次會議審查重點。

另外,與會委員們也建議,為了讓碳費徵收對象有充分的減量誘因以及可預測的減量成本,碳費費率應該分階段進行調整,並且可以考慮先訂出中長期(例如2030年)的目標費率,再回過頭來討論起徵費率以及各階段的費率。據此,委員們要求環境部針對國際間的類似作法進行彙整,於下次會議中提出報告,以供委員參考並進行討論。

最後,有關減量成效,環境部說明,我國碳費徵收制度訂有碳費徵收對象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達減量指定目標,可適用優惠費率之機制,以利用經濟誘因驅動產業進行實質減量,確保碳費徵收對象達到減量指定目標所預估的減量成效。減量指定目標草案訂有參考SBT之行業別指定削減率及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等2種,依該部初步估算,假設碳費列管對象全部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成減量指定目標,碳費徵收對象目標年(119年)之總排放量與111年相比,估計約有23%至31%之減量效果。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已建置碳費費率審議會專區,本次會議資料可至氣候變遷署網站參閱(https://gov.tw/d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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