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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堆肥零廢棄 政府民間拓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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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7-10-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自民國90年環保署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以來,成效卓著,廚餘回收量已由當年的每日80公噸,提昇至每日1,917公噸,相當於回收了2座900公噸垃圾焚化廠的處理量。為加速推動各縣市回收堆肥廚餘及解決以廚餘製成有機堆肥的後續通路問題,環保署正積極尋求利用民間現有的堆肥處理設施餘裕量與專業堆肥技術,以減少政府投資興建廚餘堆肥處理廠及相關操作營運成本。

廚餘再利用方式,主要為高溫蒸煮養豬及堆肥再利用,其中養豬約占75%,堆肥占24%,其它(製成乾飼料養雞、社區再利用等)占1%,另外依據各縣市統計可以用來堆肥卻不適用來養豬的廚餘,如堅果殼、蛤蜊殼、榴槤殼……等及修剪下來的花草樹枝等有機物質,大部分仍混雜在垃圾中送進焚化廠處理,如果能再分類回收製成堆肥,用於美化環境及種植蔬果,確實可讓廚餘零廢棄及化腐朽為神奇。

另環保署表示,目前已公開甄選出1家具有處理設備與能力的民間廠商參與該署辦理的廚餘有機物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每月可提供各縣、市將回收的2,000公噸堆肥廚餘送至該廠處理,不但可以協助地方政府處理回收的廚餘,更可經由此合作的模式,讓民間技術與行銷的資源挹注,逐步將全國回收的廚餘全部轉化為有用資源,並產製符合肥料品目規格的優質有機堆肥。

環保署呼籲全民在家做好廚餘分類,再交由清潔隊回收運至堆肥廠製成堆肥,不但達成垃圾減量,更可讓廚餘有機物重回我們生長的大地,以生生不息的循環再利用方式,讓國內的廚餘全部轉化為有用資源,共同為守護美麗的家園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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