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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禁止輸入之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種類」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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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8-02-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已公告預告「禁止輸入之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種類」修正草案,歡迎各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環保署表示,我國過去因混合五金廢料處理不當,造成國內環境污染,因此對於輸入處理的廢棄物種類採取嚴格禁止輸入管理方式,惟近年來廢棄物處理、回收再利用技術進步,已能自廢棄物中提煉貴重金屬及稀有元素,且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已成為國際趨勢,加上全球天然資源日漸減少、國內產業出現料源不足之情況,為順應市場需求,該署重新檢討禁止輸入的廢棄物種類,以促進廢棄物之資源再生利用,發展新興環保產業,提升產業競爭力,落實國家永續發展政策。

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公告名稱為「禁止輸入之廢棄物種類」。

二、禁止輸入之廢棄物種類如下:

1.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生活環境之事實者: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

2.國內無適當處理技術及設備者:多氯聯苯有害事業廢棄物及反應性事業廢棄物。

3.採取直接固化處理、掩埋、焚化或海拋方式處理者:廢電線電纜(非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生物醫療廢棄物與灰渣、底渣、飛灰、殘渣及集塵灰等。

4.對國內廢棄物處理有妨礙者: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及生活垃圾。

5.主管機關於審理輸入許可申請時,認為該廢棄物處理過程有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各款規定情形發生之虞者。

環保署表示,有關本次預告之相關內容,已詳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有興趣的民眾及業者可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行政院環保署最新公告」網頁下載,並歡迎各界提供公告內容之相關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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