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自九十年底徵收以來,迄今已將屆滿三年。為使全國繳費人更明瞭相關措施的實施緣由及內涵,環保署將自九十三年十月四日至十月二十日間,於北、中、南三區辦理七場次的說明會,請繳費人就近選擇其中一場次參加。
為順暢整治費申報、徵收作業,環保署目前已研擬若干新措施,包括研定出口退費申辦期限、明列新投資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有直接效益的設備或工程項目等,以提昇整治費申報審理效率;另為便利繳費人正確計算並簡化申報作業,環保署將對取消原匯款手續費內含方式進行繳費人意見調查,做為後續改進的依據。
環保署表示,依據現行收費辦法,繳費人須於每年一、四、七、十月底前繳納整治費,由於收費辦法中未明定出口退費申報時間,造成資料不易校核,故將限定出口退費的申請時間。此外,收費辦法中也有相關退費的設計,但由於預防工程、設備項目繁多,何種情形屬有「預防性質」、「直接效益」,並無明確定義,繳費人申請易滋疑義,所以環保署擬定相關預防工程及設備項目,讓繳費人做為申請時的參考依據。
環保署說,現行整治費繳費匯款手續費則採內含方式,亦即由該署負擔,由於繳費人必需郵寄匯款單據影本以備查核,故實際上繳費人所能節省金額不多,也影響繳費人採用網路申報的意願,所以環保署將對全國繳費人進行調查,以了解大多數業者的意見。
環保署辦理七場次的說明會,將以電子郵件及正式發文方式通知各繳費人,詳細時間、地點各也將公布在該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整治費徵收等相關網站上,以利繳費人查詢,屆時歡迎所有繳費人選擇最方便的場次參加。